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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华法院:威慑执行反规避

新闻频道 2020-2-18 10:044800财经新报网

一起被告申请执行、原告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,但规避法院执行的典型案件,最终在法院威慑执行下迅速执结。

陈国仲受雇于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。2015年2月的一天,老陈在工作时,不慎被溢出来的铁水烫伤,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。事后,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老陈一次性支付了伤残补助金等费用50000元,但没有重新安排老陈的工作。2016年7月,老陈起诉金属制品公司。该公司被判令从2016年11月起,每月须向老陈给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980元,判决生效后,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该判决,老陈于是向西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西华县人民法院接到老陈的申请后,十分重视案件的执行工作,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,遂决定将此案定为规避执行典型案件,加大力度进行执行。为此,该院执行局长迅速制定执行方案,拟定反规避执行措施,下决心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此案。在执行过程中,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改变名称,经核实,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,合议庭决定变更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,裁定由其支付赔偿款。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,被执行人仍存侥幸心理,坚称企业效益不好为由,一再拖延履行,并拒绝接听执行人员的电话,6月8日,执行人员与申请人一道来到被执行人公司驻地,再次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,告知其法院要按照执行方案采取强制扣取财产措施,并对其进行严厉处罚,直至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过执行人员一番说服教育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翻然醒悟,当即表示愿意与老陈和解。

当老陈领到全部执行款时,激动地说:“你们法院执行局动作快、力度大、办法多,真是没想到。太感谢你们了!”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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