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年旧案终和解
近日,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,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拖欠货款11年的陈年老案。
2013年,原告李某某、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,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模板,被告收货后依约定付款。协议签订后,原告依约履行了交付模板的义务,但是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货款。李某某遂起诉何某某要求支付模板货款及利息。法院经审理后于2014年1月判决何某某支付李某某模板货款23985元及利息。
2015年权利人李某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经法院多次执行,均未能查到何某某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,法院依法通知李某某提供被执行人何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,但也未能提供。鉴于此情况,案件只好终结本次执行。
近日,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继续加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,对于中止的案件进行排查,这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得到执行人员高度重视。经执行法官多方面多渠道了解,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。一方面先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,另一方面通过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其自动履行义务,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。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,同意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和解。商谈过程双方都是友好、融洽的,执行法官动之以情、晓之以法、喻之以理,经耐心的劝导和真诚的交谈,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迟延利息,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: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.5万元给申请人。协议签订后,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,履行了全部债务,案件顺利和解结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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